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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列出十条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申请人关联或者受其控制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基于一件具有授权前景的原案申请,主动提出多件分案申请,但实质上没有法律或者技术必要性的;
(八)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合理法律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九)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诱导、教唆他人或者与之合谋,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是非正常专利申请而代理或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在这次的非正常清单中,多数专利后面标注“涉及多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合的专利申请”;也有一些被误伤的,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为申请人涉及的非标自动化设备,申请人提供了技术交底书+三维图纸给代理机构,若是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或代理师正常陈述理由进行答复即可;若确实是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项目配套编写等不合规定的,就不要垂死挣扎了,建议全部撤回;那些专利买卖公司申请的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也不要挣扎了,主动撤回吧!
陈述理由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所属项目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情况、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情况、机器实物照片、销售合同机发票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