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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好!我是【财企猫】!
重点内容
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广州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的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
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1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所管理的单支基金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对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计算)不低于其当年实际累计投资额(按其当年所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累计投资额计算)的70%,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投资企业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
标准:
按照对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45万元,每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市1年以上的(从企业在广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算,截至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之日),若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符合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支持条件的,根据其对上述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累计计算),分别按照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给予相应支持。
支持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国(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国(境)外创业投资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并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
标准:
对引进的国(境)外创业投资,根据投资协议,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的1.5%,给予该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支持在广州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并投资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后成功引进并在广州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在广州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新增投资发生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
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被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20%,给予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对符合该联盟产业方向的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所合作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的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已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且在2019或2020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该技术创新联盟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30%(具体可由该联盟成员单位以联盟名义进行出资),参与出资的该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应不少于其成员单位总数的30%。
补助
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支持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该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注册成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所合作的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需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该新型研发机构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5%。
补助
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及重点领域计划中已结题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申报
条件
1.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的广州市企业;
2.企业成功引入的创业投资类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创业投资,该创业投资类企业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企业已成功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就上述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或产业化;
5.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所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
标准
按照该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或新设立的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800万元。
一、申报方向
本专题方向一至方向七支持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的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方向八支持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申报方式
三、申报程序
四、申报时间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六、联系方式
附件:1.2022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创业投资专题申报指南.pdf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3.2021年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