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800万!广州市发布2022年企业创新计划创业投资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阅读:230 2021-04-27 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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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政策主题】2022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创业投资补助专题申报工作
【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24: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24:00。
【申报指南】分为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补贴;投资引进补贴;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引入创业投资补贴八个方向,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方向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

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广州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的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

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方向二、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补贴

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1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所管理的单支基金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对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计算)不低于其当年实际累计投资额(按其当年所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累计投资额计算)的70%,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投资企业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

标准:

按照对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45万元,每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三、投资引进补贴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市1年以上的(从企业在广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算,截至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之日),若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符合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支持条件的,根据其对上述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累计计算),分别按照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给予相应支持

 方向四、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

支持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国(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国(境)外创业投资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并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

标准:

对引进的国(境)外创业投资,根据投资协议,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的1.5%,给予该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五、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支持在广州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并投资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后成功引进并在广州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在广州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新增投资发生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

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被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20%,给予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

支持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对符合该联盟产业方向的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所合作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的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已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且在2019或2020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该技术创新联盟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30%(具体可由该联盟成员单位以联盟名义进行出资),参与出资的该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应不少于其成员单位总数的30%。

补助

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支持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该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注册成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申报

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所合作的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需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该新型研发机构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5%。

补助

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及重点领域计划中已结题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申报

条件

1.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的广州市企业;

2.企业成功引入的创业投资类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创业投资,该创业投资类企业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企业已成功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就上述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或产业化;

5.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所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

标准

按照该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或新设立的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800万元

(通知原文如下)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创业投资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穗科规字〔2020〕1号)《广州市建设科技创新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穗科字〔2019〕316号),现启动2022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创业投资补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专题方向一至方向七支持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的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方向八支持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申报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或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24: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24:00。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七)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八)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九)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十)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十一)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十二)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六、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二)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主管处室为科技金融处。联系人:李立照,许鸿斌;联系电话:83124175,8312407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2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创业投资专题申报指南.pdf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3.2021年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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