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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知识产权股股长充分利用了手里掌握的权力,5年时间里,伙同他人编造申报专利200多项,以此骗取政府奖励共计90多万元。
12月3日,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贪污、受贿案,被告人陈某某、吴某华、吴某东贪污案。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某有期徒刑6年8个月,处罚金4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因贪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悉,从2011年10月至案发,郭某某先后在原射洪县科技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和射洪市(2019年撤县设市)市场监管局任知识产权股股长,手中握着射洪实用新型专利奖励申请、审核、登记、提名、公示、上报工作的职责。
郭某某用手中的职责找到了“生财之道”,除了伙同他人骗取政府专项奖励资金,还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5万余元。
庭审现场
政府出台专利奖励政策
知识产权股长找到“生财之道”
2011年10月,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射洪县授权专利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按3000元/件的标准进行奖励。
郭某某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担任多个单位的知识产权股股长,实用新型专利奖励的初审、登记、提名、公示、上报工作均由郭某某负责,奖励名单上报射洪县政府批准后,资金从财政列支。
2012年,郭某某将他人的身份信息提供给邵某某,由邵某某分别为其编造实用新型专利申报信息9项、8项,并获取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13年,被告人郭某某将该17项专利授权纳入奖励名单,申报并领取射洪县政府奖励资金5.1万元。
尝到“甜头”的郭某某从此看到了“生财之道”,后郭某某、陈某某、吴某某商量,由被告人郭某某与吴某某提供射洪本地企业和个人的信息,由专利代理公司业务员陈某某编造专利内容,进行专利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再由郭某某登记、上报奖励名单。
5年编造申报专利200多项
共计骗取政府奖励90多万元
按照几人的分工,2013年至2017年,郭某某、陈某某与吴某某共编造并获取实用新型专利权231项。2014年至2019年,郭某某利用这231项专利授权,申报并领取射洪县政府知识产权奖励资金69.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郭某某等人利用射洪当地的企业、养殖户、科技公司等信息,以这些公司的名义进行申报专利,政府奖励资金发放这些公司或个人后,再将钱款返还给郭某某等人。
2017年,陈某某编造了被告人吴某甲名下公司信息申报了专利。2019年,郭某某考虑到该实用新型专利尚未过期,主动提出让吴某甲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注册帐号,帮助其编造并填报了相关数据。2019年12月,公司获得了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2020年1月,被告人郭某某将公司纳入遂宁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名单上报。2020年5月,两公司获得遂宁市2019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共计20万元。
综上,包括2013年申报领取的政府奖励资金5.1万元内,被告人郭某某共伙同他人贪污94.4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参与贪污金额69.3万元,被告人吴某甲参与贪污金额20万元。
涉贪污、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6年8个月
据射洪市纪委监委发布信息,今年4月,射洪市纪委监委派驻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在专项监督中发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发放的2017年度专利奖励资金中存在疑问。
今年6月,射洪市纪委监委对郭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查清郭某某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7月,郭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据射洪市人民法院,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专利代理机构介绍业务、申报上级专利奖励资金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款共计25.16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按照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8个月,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吴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别被判二至四年不等的缓刑,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射洪市的专利奖励办法和专利申请趋势
十年间出现了三波增长,2017年是峰值且2018年下降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