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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围绕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需求,按照边界清晰、主体突出、生态完善、要素齐备的原则,从主体产业、创新策源、空间载体、服务供给、人才激励和需求对接六大板块,提出政策意见如下。
第一章 支持主体产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主线,促进金融业、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迈向高端,工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提质增效,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提升本区产业发展活力、潜力和竞争力,增强本区经济发展韧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精准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第一条 【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一)支持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1. 支持软件业重点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软件业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天河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8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亿元。
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且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存量软件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可获得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支持产业贡献人才。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存量软件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长1亿元给予1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3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
4. 支持电信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对上年度电信业务总量增长50亿元以上的电信业企业,或对区经济发展贡献排名前6的电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3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
(二)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5. 支持数字文化产业重点企业落户。对音乐创作、演唱、制作、经纪等领域的知名品牌或音乐人物在天河区注册的音乐企业,落户2年内企业签约音乐人才5人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的大型电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曾获得国际性、洲际性大型电竞赛事前三名或全国性大型电竞赛事冠军的知名电竞俱乐部新落户天河,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6.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上年度文化出口贸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按照1美元奖励0.5分人民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20%以上的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在本区内扩大办公用房的,按照增加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 支持产业贡献人才。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5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3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
8. 推动数字互动娱乐创新发展。
(1)数字内容开发与传播奖励。对上年度网络播放量10亿次以上,或注册用户500万以上,或票房3000万以上的新上线数字内容产品(动漫、影视产品、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音乐、音频等),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在天河区举办院线电影全国首场首映仪式的活动方,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游戏研发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且已正式上线的网络游戏,每款产品给予游戏研发企业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动漫创作奖励。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奖项的自主版权动漫作品,分别给予动画类作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漫画类作品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设计创作奖励。对上年度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风景园林、工业设计、服饰设计、工艺品设计、造型设计、广告创意设计等领域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创意设计奖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5)电竞生态优化奖励。
优秀作品开发为电竞内容产品奖励。对在本区开发、上线运营并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原创电竞内容产品,按照研发投资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行业影响力大且被选为重大电竞赛事的原创游戏,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电子竞技活动支持。对在天河区辖内举办的奖金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国际性顶级赛事、国际性/洲际性/全国性大型赛事、全国性中大型赛事的主办方,按照奖金总额度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参加国际性顶级赛事、国际性/洲际性/全国性大型赛事、全国性中大型赛事,且荣获冠军的本区电竞俱乐部或电竞团队,按照获奖金额的10%给予支持,全年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重大电竞产业项目落地天河。对本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效益的电竞产业项目,项目落地后第一年实际投资额超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项目建成后实际总投资额超1亿元的,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对在本区新建的首座建筑面积超50000平方米,座位数超10000个的电竞场馆,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对在本区新建或改建的座位数超1000个的前三座电竞场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对在本区新建的座位数超500个的电竞场馆,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三)支持数字新技术研发创新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9. 加大数字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和科技部门立项资助或奖励,并于上年度通过验收的5G、区块链、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传统行业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按项目获得资助或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范围内的示范项目,按项目获得资助或奖励资金的80%予以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 加快数字创意产业关键核心应用技术研发。每年遴选一批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游戏交互引擎、数字特效、全息成像、裸眼3D等数字创意产业领域关键核心应用技术的研发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11. 支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或科技部门立项资助或奖励,并于上年度通过验收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项目获得资助或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条 【大力支持金融业发展】
12. 支持金融业重点企业落户。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新落户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照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50%、50%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对控股1家以上的新落户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金融类控股公司(集团),按其所控股的本区金融机构参照上述标准应得奖励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其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
(2)金融机构区域总部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区域总部)及持牌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支持。
(3)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对管理规模50亿元以上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的国家、省、市重大股权投资基金,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4)租赁办公用房支持。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新落户持牌金融机构,按6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给予首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对区经济发展贡献。
13.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发展贡献奖励。对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分别给予15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奖励。
(2)快速发展奖励。对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万元以上,增速排名前30名的持牌金融机构,给予增量部分15%的奖励。
(3)金融业人才奖励。对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排名前10名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四类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个的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5%。
以上(1)(2)(3)项从高不重复。
(4)购买办公用房奖励。对在本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持牌金融机构,按购房价格的2%,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获得支持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5)数字金融发展奖励。对获得广州市金融科技发展支持政策的金融科技类主体,按照市级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范围内的金融科技类主体,按市级支持金额的80%给予配套支持。
第三条 【大力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
14. 支持现代商贸业重点企业落户。
(1)商贸企业落户奖励。对新落户的批发业、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分别为5亿元、1亿元、2000万元以上且增长5%以上的,按照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80%、6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2)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奖励。对注册在天河区的批发业、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分别为10亿元、1亿元、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的奖励,第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100%资金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商贸载体落户奖励。对新落户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其商业面积为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运营一年,分别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公司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其中,实现财务统一结算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奖励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的支持。
15.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发展贡献奖励。对上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重点商贸载体运营公司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2)快速发展奖励。对上年度销售额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零售业企业,营业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其当年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3)商贸业人才奖励。对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商贸企业、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商贸载体运营公司,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个的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5%。
以上(1)(2)(3)项从高不重复。
16. 支持商贸业新业态发展。
(1)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对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1亿元支持1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或以上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本条款两项奖励从高不重复。
(2)直播电商发展奖励。支持引进国内外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专业电商运营商,对新设立或迁入天河区的企业及专业直播运营商,按其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17. 支持企业特色发展。
(1)服务外包业绩奖励。对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低于1亿美元的企业要求有正增长),按1美元支持0.3分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于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天河高新区范围内,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低于1亿美元的企业要求有正增长),按1美元支持0.45分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服务贸易额业绩奖励。对上年度服务贸易额超100万美元的企业,按1美元支持0.3分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奖励。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且完成转型升级或转营发展的专业批发市场,按照其项目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项目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项目投资额20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对已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专业批发市场,原则上从项目申报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天河路商圈改造提升奖励。对符合天河路商圈整体策划与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区政府的景观改造指引,企业在区政府的指导下于其权属范围内开展绿化、公共艺术小品、灯光照明、建筑外立面整饰等景观优化提升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大力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
18. 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落户。
(1)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落户奖励。对新落户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1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2)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奖励。对注册在天河区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额到1亿元以上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资金奖励,第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100%资金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19.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的规模以上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可获得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营业收入每增加4000万给予1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
20. 鼓励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25%以上的高成长性规模以上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在本区内扩大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增加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加快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展】
(一)先进制造业
21. 支持先进制造业重点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智能网联汽车、卫星导航、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一定规模且每年增长率为正的,按照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一定比例的奖励,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100%、50%的奖励;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对应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100%、100%的奖励。
22.支持工业“强链”“补链”企业落户。对智能传感设备、5G通讯模块、卫星导航及定位模块、高精度测绘终端、智慧农业高端装备、路测感知设备等领域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一定规模且年增长率为正的,按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全年工业总产值5000万以上的,给予当年区经济发展贡献50%的奖励;全工业总产值1亿至5亿元的,给予当年区经济发展贡献100%的奖励。
23.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且同比增长4%以上的,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8%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每增长2000万元可获得1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工业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工业总产值每增长2亿元可获得1个人才奖励名额,每家企业最多可获得不超过10个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3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
24.支持租赁和购置办公场地。对上年度工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场地设在本区),按照在本区实际租赁场地给予20%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上年度购置办公用房作为总部或研发中心的,给予购房金额2%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5.支持新型产业用地(M0)升级改造。对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升级改造的区内存量工业用地业主单位,改造完成后,按每公顷100万元给予奖励。
(二)建筑业
26. 支持建筑业重点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7.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上年度总产值增长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总产值每增长2000万元可获得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8. 支持产业贡献人才。对新落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重点建筑业企业的副总以上的管理班子成员,给予产业人才奖励名额;存量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每增长2亿元,可获得1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奖励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30%。
29. 支持租赁和购置办公场地。对新落户企业租赁或购买总部办公场地、存量企业新增租赁或购买总部办公场地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以依法登记产权的建筑面积计,均不包含自建),且企业在区建筑业年度产值排名前30的,给予年租金50%或购房款2%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加快居民服务业与文化体育娱乐业发展】
(一)居民服务业
30. 支持企业上规模。对新落户的第一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15%以上的居民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文化体育娱乐业
31. 支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重点企业落户。鼓励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到本区发展,对首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1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3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存量的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可获得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33.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落户的上市企业参照此标准。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在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挂牌的天河区股份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4. 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发展。对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
第八条 【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
35. 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定制扶持方案。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协商与天河区政府或天河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可专项研究制定相应奖励扶持方案。
第二章 增强创新策源能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推动创新要素加速集聚,支持研发创新、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做优做强、构建创新生态。
第九条 【支持研发创新】
36.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同比增长2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3%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37. 支持深化产学研合作。对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天河区企业,按照项目实到高校、科研机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38.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1)国内发明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资助500元/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30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5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3)PCT专利申请奖励。对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权人,职务申请人资助10000元/件,非职务申请人资助5000元/件。
39. 支持知识产权有效运用。
(1)专利权质押融资奖励。对上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的企业,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按该笔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20%,给予单项最高10万元补贴。
(2)专利综合运用奖励。每年遴选7个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龙头企业开展的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项目,经评审通过后,企业与区市场监管局签订两年资助合同,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40. 支持高质量知识产权转化。对向企业做出专利转让及实施专利许可并在本区实现专利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主管部门登记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合同最高奖励3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41. 给予优质专利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科创主体做优做强】
42. 支持初创企业集聚发展。新入驻“天河优创”上榜孵化器,且近三年累计获得200万元以上市场投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初创企业,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入驻的孵化器获得的“天河优创”一、二、三等次进行划分,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30元、20元、10元补贴,每个孵化器扶持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0家企业。对经运营机构或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引进且由区科工信局备案通过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创新企业入驻基地成功孵化后,离开基地在“天河优创”等科技创新载体发展的,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不超过三年办公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全额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3. 选拔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每年举办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面向国内外选拔30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予以重点培育支持,并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金奖励。
44. 鼓励获得资本市场融资。天河区企业上年度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实际到账的风险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其中,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天河高新区范围内企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创新生态构建】
45. 鼓励龙头企业或研究机构开放应用场景创新生态。对上级政府重点支持的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应用平台,按市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区内参与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的企业,按每件适配产品补贴1万元,每位认证人才补贴5000元,每家公司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第三章 提升全域发展能级,优化产业发展空间
支持产业空间优化提质,提升孵化器、众创空间、园区、楼宇、专业平台发展能级,支持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载体支撑。
第十三条 【支持创新创业孵化链条优化提升】
46. 鼓励创新载体绩效提升。
(1)对“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的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对“天河优创”上榜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区域、按比例配置自助政务一体机、政务快办通道等政务服务资源。
(2)鼓励天河软件园各分园强化管理服务,引进及留住优质企业。按照天河软件园各分园载体入驻企业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园区纳入天河软件园范围,享受天河软件园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支持专业楼宇发展】
47. 支持商务楼宇高端化发展。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符合甲级写字楼基本条件、50%以上产权面积属同一业主、入驻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1亿元、主要作为出租而非自用并支持政府部门招商和服务企业的商务楼宇,按照入驻企业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首次申请的楼宇业主(或合法代理方)最高200万元奖励;按照入驻企业上年度相比最近一次(三年内)获得楼宇奖励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给予非首次申请且入驻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总额增量1亿元以上的楼宇业主(或合法代理方)最高100万元奖励。
48. 鼓励打造可持续发展楼宇。对上年度通过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楼宇可持续发展指数评定的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或合法代理方)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评分排名前三的楼宇,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每栋楼宇追加5万元奖励。
49. 鼓励打造特色专业商务楼宇。对同行业企业入驻率占楼宇内企业数50%以上,且行业入驻率较上年提升5%以上的甲级写字楼,给予楼宇业主(或合法代理方)1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专业平台发展】
50. 提升天河基地运营水平。对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经区科工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运营机构,可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51.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基地、服务站,根据国家、省、市的认定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支持。支持其开展服务区内民营中小企业活动,对于参与企业50家以上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认定奖励与活动奖励从高不重复。上述平台、基地、服务站的注册地及办公地均需在天河。
52. 支持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对上年度新落户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新落户的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53. 支持绿色应用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资助或奖励的低碳化、循环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按项目获得资助资金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我区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且实际投入超过10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对用能单位按照不超过年度节能量(折算成能源费用)30%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本区建设运营的新能源利用设施,根据装机容量,对投资运营方按照不超过每瓦0.3元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4. 支持提升能源利用水平。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的用能单位,按不超过已支付费用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并与广州市能源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用能单位,按不超过已支付费用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5. 支持认证绿色建筑。对经由国家权威机构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进行评估认证的绿色建筑,按授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给予一次性扶持:二星30万元,三星50万元。
56. 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被市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对通过简单流程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2万元扶持。
第四章 促进优质服务供给,完善产业发展生态
支持针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优质服务供给,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招商中介服务、行业公共服务。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增强行业公共服务能力,为创新活动和产业活动提供重要服务支撑。
第十七条 【支持科技创新服务】
(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57.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场地租赁。对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照《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给予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58. 鼓励推荐优质企业入驻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积极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在天河转化。对推荐本单位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的创新企业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每推荐一家企业入驻基地给予专业服务团队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9. 支持孵化服务供给。鼓励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运营机构和孵化育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入驻项目快速成长,达到考核指标的给予对应绩效奖励,每类机构年度绩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大赛及活动举办
60. 支持创新创业赛事承办。对在天河区内指定地点承办由国家、省、市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含行业赛和区域赛)且向天英汇年度总决赛推荐10个以上项目的天河企业,按照国家级10万、省级7.5万、市级5万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61. 支持龙头企业创新活动举办。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天河区企业,举办全国性、国际性的战略性生态合作伙伴大会,且该大会纳入广州国际创新节系列活动的,按实际活动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知识产权代理
62.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落户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运作满一年且上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1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科技金融服务
63.支持风投公共服务集聚。对租赁中国风投天河大厦作自用办公用房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在600平方米以内按照租金的50%连续三年给予租金支持;对经天河区政府遴选程序选择的中国风投天河大厦公共运营平台第三方机构,在1000平方米以内按照租金的50%连续三年给予租金支持。
64.支持科技金融服务集聚。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持有牌照或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由区商务金融局审核通过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对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区经济协调小组审定,给予不超过7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对有重大集聚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可提高租金支持面积和支持比例。
第十八条 【支持招商中介服务】
65. 招商引资奖励。发挥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招商优势,引导优质企业落户天河。
(1)成功引进《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百强》等榜单企业或其投资设立的控股独立法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支持。
(2)引进企业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被认定为广州市总部企业、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引进企业纳入市招商项目库落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支持。
(3)招商中介机构引进的企业取得本区各行业政策落户奖励的,对引进企业的招商中介机构给予行业政策落户奖励数额10%的支持,最低奖励2万元。
(4)在一年内成功推动单个外商投资企业引入实际外资超过200万美元的,根据所引入实际外资美元数值的0.5%计发人民币支持金额,给予招商机构一次性最高50万元支持。
(5)成功引进符合天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且所引进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上述企业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和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20%的奖励,两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6)成功推动本区注册的企业增资扩产(注册资本增加3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增资扩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总额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招商中介机构上述企业增资扩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量10%,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以上(1)至(6)项从高不重复。
第十九条 【支持行业公共服务】
(一)社会组织设立
66. 鼓励社会组织设立。鼓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建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产业联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对经区社会组织登记部门登记成立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社会组织,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费支持。对由天河科技园管委会指导、属于广州天河科技园信息产业联合会成员单位、10家以上园区企业参与组建的产业联盟,给予每年30万元的支持,用于开展业务和运营,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活动举办
67. 支持举办、参与文化产业活动。对承办文创产业大会·天河峰会的机构,按实际活动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境外的展会展览等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68. 支持股权投资活动举办。鼓励在天河区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行业相关的论坛峰会及活动,对承办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机构等,经申报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及活动规模,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其中,对于影响力较大、聚集人数较多或宣传效果良好的活动,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可提高支持比例。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产业联盟、项目公司利用风投大厦公共运营平台开展各类社会化、专业化风险投资活动,经审核通过,活动租赁场租可全免。
69. 支持天河路商圈主题活动开展。对负责开展天河路商圈整体营销以及由市、区政府主办的购物节、美食节、电商节等主题活动的商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给予场租、宣传等实际发生费用20%,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第五章 强化重点人才激励,打造湾区人才高地
支持产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加强人才引育支持,加快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第二十条 【支持产业人才发展】
70.给予天河英杰奖励。对本区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领导者给予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名。按照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支持创新培优项目】
71. 给予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对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支持,包括具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具有发展潜力的精英人才和初创型企业新锐人才,可分别获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到本区创新创业。
72. 支持人才发展培育。对本区现有人才发展培育给予支持,入选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或经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的,最高可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海外人才在本区创新创业可获得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十二条 【支持聚智荟才举措】
73. 给予新引进高端产业人才奖励。对本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新引进海内外国际尖端人才、高层次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端创新人才、专业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新引进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给予支持。其中,新引进国际尖端人才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安家费支持,金融、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等领域人才和海外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74. 支持院士、博士后和博士工作站发展。对本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站和博士工作站以及新进站的博士以上人才给予支持。院士工作站可获得最高100万元,博士后站可获得最高30万元,博士工作站可获得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博士后站、博士工作站的新进站人员,每人每年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生活补贴支持。新进站的院士以及出站后在本区工作创业的博士后、博士分别获得最高5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费支持。
第六章 加大需求对接支持,促进人才与企业优质发展
强化对人才和企业的要素保障,梳理整合全区要素资源、公共服务资源,帮助和服务好人才、企业,提升人才、企业根植性和归属感。
第二十三条 【人才需求对接】
75. 子女入学。向为区内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重点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天河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部分招生指标,用以解决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及重要员工的子女入学问题。
76. 紧缺急需人才入户。向为区内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重点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计划指标,用以解决企业部门负责人以上或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人才或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入户问题。
77. 人才绿卡。向为区内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重点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绿卡指标,用以解决非广州户籍人才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问题。
78. 住房保障。向为区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重点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计划指标,用以解决企业新引进人才过渡性住房保障问题。
79. 体检疗养。向为区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重点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提供体检和疗养休假指标,参与由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体检和疗养休假活动。
第二十四条 【企业需求对接】
80. 金融需求对接。搭建金融服务对接平台,组织引导区内银行、保险、证券、风投等机构以优惠产品和服务精准匹配企业融资、保险、风险投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81. 人才需求对接。联动天河人才港和天河区人才服务协会资源,利用“天河企聘”招聘微信小程序,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服务。
82. 政策需求对接。建立政策发布兑现一网通平台,根据企业类别向企业精准推送国家、省、市、区各级政策,一口受理企业对各级政策的申报申请。
83. 事业交流对接。建立全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以事业交流为主线,支持区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化交流合作。
第七章 附则
(一)本意见涉及财政扶持资金来源为本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受当年本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限制。扶持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支持对象可享受的主体产业发展奖励(本意见第一章),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对本区经济发展的贡献(新落户企业除外)。
(二)本意见适用于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的企业和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操作细则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支持对象在享受扶持后,应承诺五年内不将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如有违反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三)省、市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区级政策配套的,按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区级配套支持。
(四)本意见提到的货币单位如未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 “以上”“最高”“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数额区间的下区间不包含本数,上区间包含本数。
(五)所有政策申报实行“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由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专窗一窗通办。申请主体也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天河分厅申办入口提交申报材料。
(六)申报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扶持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由责任管理部门取消支持或收回支持资金,同时将该支持对象录入诚信黑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内在本区申报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向区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七)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创建中国风投天河大厦打造风险投资高地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支持软件业发展和企业R&D投入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的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 高端专业服务业 推动现代服务业 出新出彩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本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八)本意见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