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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下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 1. **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 如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
- 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
### 2.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 任何可能引发民族歧视或不良影响的标志。
### 3.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 容易误导公众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等特点的标志。
### 4.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 违反公序良俗或可能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标志。
### 5.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 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 6.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 如通用名称、图形或型号等,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 7.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功能等要素构成的标志**
- 如仅表示商品质量、原料、用途等的标志。
### 8. **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标志**
- 如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引起混淆。
### 9.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等**
-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等可能侵犯他人权利。
### 10. **其他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 如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标志。
### 总结
商标注册需符合《商标法》及相关法规,避免使用上述禁止的标志,以确保注册成功并避免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