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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在商标申请已公告的期间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以对该商标进行合法性审查,保护商标权益。商标异议申请步骤如下:
一、了解商标异议的概念及要求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公告期内,对已受理通知书公示的商标提起异议,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进行审查的行为,主要是为保护商标权益。
商标异议的要求: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在商标公告期内,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要求商标局撤销原商标的核准或驳回其商标申请。异议主张必须指出异议原因,并且这些原因必须是合理、充分和可信的。
二、办理商标异议前的准备工作
1.查询商标注册状态。在提起异议前需要查询该商标的当前申请或注册状态,有关申请人名称、产品类别、分组和注册号等信息,并确认是否可以提起异议。
2.搜集证据。提起异议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该商标与他人商标冲突,并提出异议原因。证据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1)分组查询结果
(2)商标相同或类似情况说明
(3)网站、广告、商品包装等商标使用证明材料
搜集这些证据可以提高异议申请成功的几率。
三、填写并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应以实名方式,按照规定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提交商标局。异议人还应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以免因检查不全面或缺少哪一项而影响异议的审查结果。异议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详见《商标异议申请现行规定》。
四、商标局审核及公告程序
在异议申请到达商标局后,商标局会对提出异议的申请人身份、异议手续、异议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宣告异议成立,并即日修改或删除可能导致混淆和误解的类似商标。
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申请进行公告程序,公告时间是10日,届时有人可提出复议。复议人提出的异议将直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
五、异议上诉程序
如果异议未被接受或客观上存在无效的编纂,异议提出人可以在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核实上诉人的意图,听取意见,作出决定。
商标异议的结果: 异议申请经审查合法后,商标局会对原申请人发出一份《商标异议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注销、修改或改正商标,以达到根本性解决混淆或误导公众的问题。如果不同意异议决定,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商标异议是对商标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手段,但需要提出异议的人做好充足准备工作,提出合理证据和理由,避免虚假、陈旧的异议主张。同时,需要及时跟进异议申请的进程,确保其顺利进行并取得可靠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