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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是企业的知名度、声誉、品质等的象征。但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的意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商标被驳回。如果企业对商标驳回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行政复议。接下来,我们将就商标行政复议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复议申请的提交
当事人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后,如认为该决定有所不妥,可以在三个月内(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向商标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商标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其他相关的书面材料。
二、受理与通知
商标局应在接受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发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商标局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后,要十分重视复议工作,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复议工作。商标局还要及时将文件材料转送复审委员会,并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文件材料。
三、复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复审委员会是商标局的附属机构,负责商标行政复议工作的审查和决定。复审委员会由商标局确定,以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所在地为核心区域选择、吸纳具有专业技能和高道德品质的人员组成,其人员由商标局确定,既有来自行政机关的干部,也有来自社会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
四、开庭听证
根据法律规定,在复议申请人请求听证的情况下,复审委员会应当组织听证。听证过程中,复审委员会要保证听证的公开、公正、公平。听证须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听证前一般需要发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时间、地点、键详细信息。
五、商标复审裁定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商标复审员的承诺,复审委员会进行适当的审理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最终进行裁定。如果认为被复审机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判决不予支持的,复审委员会应当撤销商标局原来作出的驳回决定;如果认为还需向审查员补充说明被驳回商标的具体情况时,可以将申请退回并要求审查员进一步审查。复审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六、效力
商标局对商标行政复议决定负有执行职责,复议决定如果对申请的驳回处理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则商标局应根据复议决定的内容为申请提出注册的商标做出核准或者初步审定的决定。
以上是商标行政复议流程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广大企业和个人有所帮助。在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要阅读相关法律条款、仔细检查申请书等资料,以避免出现问题;而在商标驳回后,要及时整理申请资料,明确问题原因并上述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