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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其中:
非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以下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规模以上企业:参照上述最高标准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二) 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一般企业按照25%征收,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
(三)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截止时间
2020年度高企认定第三批(最后1个批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20日24时,请还未申报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三、服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