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查处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阅读:187 2021-04-28 08:55:2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9月2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袁州市监局)依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谢某、陈某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干鲜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查扣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各类半成品干鲜食品266箱(袋),印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的包装袋74万只及封口机、台秤、打码机、日期印戳等2整套造假工具,并处以罚款上缴国库。至此,历时30余天,倾注了袁州市监局执法人员大量心的“7·28”特大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干鲜食品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此案的案值大,案情复杂,反响强烈,为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系统所查处的典型经济违法案件,引起了当地群众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7月28日上午,袁州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宜春中心城区城郊画眉路6号有一专门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干鲜食品的特大型窝点。该窝点位于一地下仓库,阴暗潮湿,污水横流,蚊子苍蝇倒处乱飞,卫生条件极差。地上一片狼藉,纸箱、包装袋及包装完好、裸露的干鲜食品随处可见,没有发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查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各类干鲜食品232箱、34袋,各类印有商标侵权标识的塑料包装袋74万余只,以及两整套封口机、台秤、打码机、日期印戳等造假工具。经询问,谢某、陈某对自己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干鲜食品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

 

谢某、陈某均是福建省仙游县人,2019年春节后,两人受利益的驱使,相约从家乡来到宜春做干鲜食品生意,承租宜春市官塘坝路136号和画眉路6号分别作为居住地和经营地。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情况下,通过长途客车从福建省仙游县干鲜食品市场分期分批运购墨鱼干、桂圆干、荔枝干、香菇、木耳等各类干鲜食品到天桥路6号,购买2套封口机、台秤、打码机、日期印戳等工具,在宜春中心城区一家印刷厂印制“江西省宜春市顺达干果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远通干果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泰丰干果有限公司”等厂家的产品标识、产地、厂名、厂址、厂家联系电话、合格证及含有“顺达”“远通”“泰丰”注册商标标识等内容的各类包装袋20余种。两人雇请多名人员对干鲜食品进行包装加工,贴上产品合格证,打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标识、产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后,便堂而皇之地将各类侵权干鲜食品销往宜春中心城区各大中型超市、袁州区各乡镇超市及万载县、铜鼓县、宜丰县、上高县、高安市、新余市、分宜县等周边各县市超市。案发时,销售总额为39万余元,总案值280万余元。

 

至此,造假一年有余的“7·28”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干鲜食品案全面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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