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老字号”承载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记忆,其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的技艺以及服务理念,取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然而,在现代商业冲击下,不少“老字号”品牌屡屡陷入商标纠纷,因为‘老字号’企业普遍经过历史变迁,分合集散,最终可能形成多个主体。因此,在‘老字号’商标侵权案件中,不同主体的商标如何规范使用成为了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
有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注册与“老字号”相近的商标,又在经营过程中滥用“简称”。然而,这种打擦边球的“招数”却难逃侵权责任。
西城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张先生是“合义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某日,张先生发现一家名为“华天合义斋”的饭店在招牌、菜单、餐具、店堂告示中突出使用“合义斋”3个字。张先生认为该饭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合义斋”商标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而被告饭店认为其使用的是注册商标“华天合义斋”,该商标为案外人某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告饭店是经案外人某公司的许可使用该商标的,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