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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申请是指已注册的商标被其他人或机构提起申请要求无效化的申请,其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裁决等环节。下面详细解释商标撤销申请及其程序。
一、商标撤销申请的法律基础
商标撤销申请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商标撤销审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商标撤销办法”)。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后,如果在注册之前已经被他人使用并形成了一定影响,注册人除非能证明该标志并不是被他人恶意占用的,否则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商标撤销办法的规定,对商标撤销的程序、强制执行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依据该办法,商标撤销审查处理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对申请人的商标在商标注册公告前使用情况、商标在注册后使用情况、申请商标的相似性、商标权利是否受到消极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商标撤销申请的种类
商标撤销申请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依照商标法规定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在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的诉讼案件。商标局、商标复审委员会可以依照商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商标进行撤销和无效宣告。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作出商标无效判决。
一般来说,商标撤销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申请方式。如果权利人认为商标被他人恶意占用,或者认为自己的商标没有被顺利注册,应当优先考虑依据商标法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商标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无效诉讼。
三、商标撤销申请程序
商标撤销申请首先需要进行的是适格性审查,即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商标法规定,只有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才有资格申请撤销他人注册的商标:
(1) 获得商标使用权或者特定利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2) 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并已被注册三年以上或者在注册三年以内,已经形成一定的影响。
如果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则可继续进行后续程序。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撤销申请书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商标在商标注册公告前使用情况、商标在注册后使用情况、申请商标的相似性、商标权利是否受到消极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商标撤销审查处理委员会应当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撤销办法规定,开展商标撤销复审,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予以审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辩。商标撤销审查处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的结果,裁定是否对商标进行撤销或无效宣告。
商标撤销审查处理委员会作出的裁定,由商标局负责发出《商标撤销通知书》。商标权人和撤销申请人均有权对裁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标复审委员会接到复审请求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听证,并依据商标法、商标撤销办法和相关规定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是最终有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
商标撤销处理委员会裁定确认商标无效或商标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公告后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提价异议的,商标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并即双方提出的所有异议要求,对原裁定作相应的变更、撤销或者维持。
四、商标撤销申请需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撤销申请的成功与否,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应当仔细选取与申请相符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