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及外国企业的商标权保护规定

阅读:148 2023-06-01 10:59:41

作为一个国际化的社会,外国人及其企业在中国经商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对于这些外商而言,保护其商标权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因为商标是其产品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代表性和企业形象。那么,针对外国人及外国企业的商标权保护规定是如何制定和实施的呢?本文将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案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商标法规定

商标法是我国涉及商标权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其中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在外国无住所或者无实际经营场所的境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的,其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中享有与我国家民最待遇的国家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商标注册证书,可以作为优先权证明注册同一件商品的商标”。

根据上述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以及在外国没有实际经营场所的境外组织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享受与中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中,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享有的待遇。其所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在与该口岸国签订的最惠国待遇协议中被承认,可以作为申请人在中国注册同一或相似类别商标时的优先权证明。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有权。对于外国商标权在中国遭受到侵害,外国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异议、撤销等请求。

二、商标公约规定

商标公约是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31个成员国于1883年9月6日在巴黎签订,用来规范商标保护的国际性公约。其在国内适用于所有与之签约的国家,规定并保障了商标的权益,并约定了各国之间商标优先权原则、商品分类原则及绝对禁止注册的标志原则等,为外国人及其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提供了帮助和保障。

三、世界贸易组织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也对外国商标权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2015年,《关于贸易相关智能财产权协议》(TRIPS协议)作为WTO颁布的一项规定,旨在保护世界各国在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其中包括商标。TRIPs协议确立了商标优先权原则、有效期限和惩罚措施等,并强制要求各成员国至少通过一个单独的商标注册制度来保护商业标识。此外,TRIPS协议还规定,成员国有义务确保在其管辖领域内发生的任何商标侵权行为都可以受到保护,并可以寻求法律及管理程序来加强保护。

四、相关案例

除上述法律法规和协议之外,还有很多针对外商商标权保护的案例。其中,一些案例揭露了中国商业市场存在的商标侵权现象,也反映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渐加强。以下是几个典型的案例:

1. 著名酒庄欧尚帝芬格高价“赎回”被抢注商标

2012年7月,法国著名的葡萄酒酒庄欧尚帝芬格发现,在其未注册的情况下,有人在中国先注册了”Château Lafite-Rotschild“商标,该商标被认为是欧尚帝芬格的商标翻译,因此引起了法国媒体的广泛关注。最终,欧尚帝芬格不得不以2.4亿人民币高价赎回自己的商标。

2. 张裕公司打赢商标官司

2008年,中国张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美国申请了“CHANGYU”商标,并在同年9月获得了美国商标局核准。然而,在2009年,美国一家公司为了与张裕集团销售的美国进口葡萄酒进行竞争,向美国商标局提交了复审申请,试图使张裕集团的商标失效。最终,张裕方面通过举证,并运用合法资源和技术手段最终获胜,并成功保护了其商标权。

以上案例反映了外国企业在我国商业市场中遭受到的商标侵权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渐加强的结果。对于外国人及外国企业而言,在我国经商时,申请注册商标应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其对商标的保护,同时,也应该积极关注和参与在国内和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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