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商标撤销是指依法变更、终止商标权利的一种行政或司法措施,而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予以撤销。商标撤三程序相比于商标无效宣告而言,流程较为简单,适用于部分情况下更新、变更商标登记。
一、商标撤三的申请条件
商标撤三请求可以由任何人提起,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商标撤三:
1.商标非法注册:商标主体依据衡量该商标是否有注册资格的标准申请注册,如果申请单位或者自然人没有申请交易或者服务,那么商标则视作非法注册,可以申请撤销。
2.商标使用非正当手段注册:商标主体通过欺骗或者其他非正当手段获得了商标注册资格,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商标撤销。
3.商标已经失去商标功能:当一个商标已经失去了商标功能,且不能成为特定标志某一商品来源的标志时,就可以申请商标撤销。
4.商标被注册违反了先使用原则:当商标主体使用该商标,且该使用不侵犯他人已有的权利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那么被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被撤销。
5.商标在注册期限满后,没有提交续展申请:当一个商标的注册期限届满后,业主并没有提交相应的续展申请,也可以申请商标撤销。
二、商标撤三的程序流程
下面是商标撤三的具体流程:
1.商标撤三请求提交:请求人向复审委员会提交商标撤销申请,并将相应材料交到商标复审委员会备案。
2.受理通知:复审机关收到申请后,需要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商标复审委员会将作出书面《受理通知书》。
3.公告前置审查:公告前置审查是指复审委员会对商标撤三请求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符合要求,则进行公告前置审查的程序。
4.公告期:公告期是指商标复审委员会在一个特定的期限内公告商标撤销请求,并且要求公告期内对该申请进行异议的人提起异议。
5.审查意见的反馈:公告期结束后,商标复审委员会对商标撤销请求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和异议人反馈审查意见。
6.授权决定:商标复审委员会是决定商标撤销的最高权力机构,如果该机关授权决定依据申请受理通知公告期和审查意见的结果,对撤销或维持商标有效进行决策并予以宣布。
除非出现了特殊情况,商标撤三程序相对其他商标权利变更和商标诉讼变更的程序流程更为简单。但是,根据《商标法》,在涉及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恶意抢注、恶意侵权等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统一的商标无效宣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