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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经过法定程序并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享有对该商标的排他性使用和管理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源于国家对商标所在的商业活动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所产生的专用权的创造原则上是一种通过注册登记的方式来获取的。
商标专用权所受到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商标专用权不能侵犯他人已有的合法权益。商标具有独创性和区分度,注册商标时需注意是否与他人商标相似或存在其他合法权益冲突。
其次,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应当与商标的注册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相应类别相关联。商标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品或服务指定类别及范围,否则会超出商标专用权的范畴。
再次,商标专用权存在期限的限制。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为十年,并可以无限次续展,需要在到期前进行相关的续展手续。
最后,商标专用权持有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商标专用权实施不正当竞争,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商标专用权的创造与限制是为了保护商业活动中的公平竞争、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真实商品或服务信息,商标注册人应当充分认识商标特有的专用性,更好地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