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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是指某个人或者企业在对商标权的权益产生侵害时,可以发起无效宣告程序申请将商标无效化。商标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准备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商标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等文件。如果需要进行实证取证,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步:递交申请。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递交到专利商标审判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第三步:初步审查。专委会对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作出审查决定,并公告在商标公告报上,公告期为三个月。
第四步:答辩证据交换。被宣告商标所有人应向专委会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并与申请人进行证据交换。
第五步: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对口头质证和辩论。
第六步:审理决定。专委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口头审理结果,对商标是否有效作出决定。如果商标被认定为无效,专委会将注销商标。
以上是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主要环节,对于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节点如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至专委会:即时截止
专委会公告审查决定:公告期三个月
答辩证据交换:在公告期截止后的一个月内
口头审理:从答辩证据交换后,两个月内开庭进行
审理决定:从口头审理结束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裁定书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时间节点是按照正常程序计算得出的。实际中,每个步骤的时限可能不同,并且存在一定调整空间。因此,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时,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在整个流程中密切关注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