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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20〕1号)、《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的有关规定,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已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受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预认定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待遇
(一)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的人才可申报高端领军人才B证预认定。
(二)符合《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所列单位拟引进的人才不列入预认定对象。
(三)经南沙区预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三)项规定,可申请南沙区人才公寓保障。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详见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industry/details/52。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高端领军人才B证预认定项目常年受理,申报认定单位可自行前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提交完整纸质申报材料(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4楼,联系电话:020-39053678);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预认定申报表》原件(见附件1,须加盖单位公章);
2.人才引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与本区引进单位已签订的5年以上全职意向聘用协议。
6.经办人非申报人本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提供翻译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2)。所有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引进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材料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
2.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必要时可以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预认定流程
(一)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开发区人才发展局递交。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开发区人才发展局按照高端领军人才预认定标准,提出预认定意见。
(三)为通过预认定的申报人开具相应的高端领军人才预认定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高端领军人才预认定申报事宜。
(二)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及其引进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取消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相关人才政策支持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预认定申报表
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封面样式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