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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其权利变更涉及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因此,不同商标类型的权利变更流程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持有人将自己的商标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人的行为。商标转让需要由商标持有人与受让人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权转移申请书,经过审查并公告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商标转移手续。
商标转让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1. 商标持有人应具有完整的商标权,并应为商标权转移而做出充分的授权;
2. 受让人应是经法定程序批准、依法设立合法的企业或个人;
3. 转让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4. 未经商标局审查并发出商标注册证书前,不得将商标进行转让。
二、商标许可使用
商标许可使用是指商标持有人将其商标给予他人使用并取得相应的报酬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需要由商标持有人与被许可人签署正式的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许可使用登记申请书,经过审查并公告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商标许可使用登记手续。
商标许可使用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1. 商标持有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商标的使用方式、期限和使用范围等;
2. 被许可人应是具有经济实力及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单位或个人;
3. 使用许可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4. 商标持有人不能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授权给他人使用的商标。
三、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持有人发生变更,需要更新商标注册信息的行为。商标变更需要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变更申请书,经过审查并公告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商标变更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1. 商标权变更或者商标持续采用有新的控制关系的,必须在发生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情况通知注册商标代理机构;
2. 商标持有人变更名称、地址等信息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商标变更登记手续;
3. 商标局对于商标权变更应予记录并在商标注册证书中注明商标权的变更情况。
总之,商标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在进行商标转让、商标许可使用和商标变更等权利变更时,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确保各项手续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