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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企业形象的重要标志和价值体现,但企业可能会面临商标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况。当行政机关对商标有撤销或宣告无效的行政处罚时,涉及到相关责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问题。下面将从相关法律条文、责任主体和适用原则等方面来阐述。
一、相关法律条文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作出的协议注册决定或者商标注册证书,不得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但是,商标注册人不履行保证商标专用权有效的义务,或者其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商标局可以根据规定采取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措施。”
商标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人应当真实使用其商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制造、销售带有这种商标的商品,也不得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这种商标。商标专用权人超过三年未使用其商标,他人请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商标局应当予以撤销。”
《商标审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现其不能或者不应当保留注册的情形时,可以予以宣告无效。宣告无效适用同撤销注册相应的规定。”
二、责任主体
关于商标撤销或宣告无效所涉及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商标局和商标注册人两方面。商标局是负责制定并执行商标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机构,对于商标的授权、管理和监管等方面拥有权威性。商标注册人作为商标专用权人,对商标的使用和维护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三、适用原则
1、审慎原则。商标撤销或宣告无效是一项涉及到商标所有权的重大行政决策,商标局在作出这样的决策时必须慎重考虑,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同时充分尊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2、公正原则。商标局在办理商标申请、审查和撤销等环节中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客观、合法的判断和处理,采用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依法原则。在商标撤销和宣告无效的程序中,商标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来履行职责,认真审查证据,确保依法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商标的撤销或宣告无效是一项需慎重处理的重大行政决策,商标局作出这样的决策时必须遵循规定和原则,确保公正、合法、客观和公开,同时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