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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是指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提出一种宣称该商标在注册时存在缺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其他不符合商标注册法规定的情况,从而要求对该商标进行无效宣告,并在专利局中注销该商标的权利。那么,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是否可以针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呢?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个问题。
首先,什么是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协会、团体、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注册的,用于区别其成员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集体商标所代表的是凝聚力和认可度,具有广泛的社会经济作用。既然集体商标的地位如此特殊,那么是否可以针对它们提起商标无效宣告呢?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集体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可以针对集体商标注册人、使用人、协会、团体等相关组织提出,无效宣告的理由也主要以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缺乏区分度或使用不正当等为主。
接下来是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通过花押类似的印章或徽章来证明商品的源头或其它特定意义的商标。这种商标大多数用于不容易被顾客看到的地方,比如说纺织品、内衣服装等,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少见。那么,证明商标可以进行无效宣告吗?事实上,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在商标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所以与普通商标一样,证明商标也可以进行商标无效宣告,而且该申请可以针对证明商标注册人、使用人或相关组织提出。
总之,在商标无效宣告的层面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并不例外。因此,针对这两种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一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