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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向商标内部提出异议或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注册的行为。很多人都会问,商标无效宣告能否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呢?
根据相关的法规,商标无效宣告可以作为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证据使用。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若干个方面。
首先,在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商标无效宣告属于诉讼前不可避免的程序。如果被告认为原告所持有的商标无效,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异议或通过商标局进行宣告。 如果商标注册被认为无效,原告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想要获得胜利的机会就会大大降低。
其次,商标无效宣告的结果具有处决权力。如果商标被认定无效,一旦原告已经向商标局提起申请,商标局会发布关于该商标无效宣告的决定,并且无效决定会对后续商标侵权诉讼产生影响。在商标无效宣告产生有效决定之前,任何商标侵权诉讼案件都应该被暂停处理。
最后,商标无效宣告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承认,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证据。虽然商标无效宣告的判决不能直接代替商标侵权诉讼中必要的证据,但这样的信息仍然可以在法庭上起到间接影响的作用。
综上所述,须要注意:即使已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也仅表示商标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存在差异和纠纷,无法推断商标无效宣告结果;如果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商标了,商标无效宣告必须被引入作为证据,同时商标局的有关买卖产权等信息也会相应要求介入证据,最终推断商标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