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商标无效宣告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可以被用来对商标申请/注册失当的商标进行无效宣告,以便于保护合法商标权利人的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商标无效宣告是否存在滥用诉权风险成为了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
首先,商标无效宣告属于知识产权诉讼范畴,其起诉主体多为商标侵权人、商标维权机构、竞争对手等。这些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可能会滥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打击其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从而实现自己的商业利益。
其次,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基于“反证明学说”的运用特征,诉讼当事人申请商标无效并非总是基于商标非注册和使用者缺乏合法权利。相反,有时候一方可能只是出于一些外在动因,只是想利用这种诉权程序,打击其市场竞争对手,因此可能无视法律意义上的所谓“注册/使用瑕疵”,只是刻意进行有损品牌声誉行为。
最后,商标无效宣告的有效性还需要依据相应的证据予以确认。如果诉讼当事人在进行商标无效宣告时无法提出足够的证据,或者证据不真实、不充分,那么可能会造成对合法商标权利人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导致滥用控制权风险加大。
因此,在商标无效宣告过程中,应积极推行合理用途原则,避免滥用诉权风险的发生。在申请商标无效前,申请人必须仔细考虑其宣告的真实目的,确保其宣告是基于商标非注册和使用者缺乏合法权利而进行的,而不是他其他操作,比如恶意陷害竞争对手或是企图妨碍正常市场竞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