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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是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特定的法定条件下向商标审查机关申请取消不应注册或者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那么,商标无效宣告可否并行进行呢?答案是肯定的。
商标无效宣告的并行进行是指,在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复审请求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无效宣告的行为。这样做可以加快商标无效宣告的进程,尽快解决商标权纠纷。同时,原告在并行进行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复审请求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证商标复审请求和商标无效宣告的事实基础一致。
其次,商标复审请求的问题应该围绕商标本身展开,涉及商标申请文件、商品/服务类别等问题。而商标无效宣告的问题则应该围绕商标本身的专有权利是否属于商标法规定的范围内展开。
最后,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时间和成本问题。并行进行商标复审和商标无效宣告,会加快商标权纠纷的解决,但同时也会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的投入。因此,在选择并行进行商标复审和商标无效宣告时,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企业实力,从而权衡利弊。
总之,商标无效宣告的并行进行是可行的,可以加快商标权纠纷的解决,但同时需要注意基本事实一致、问题不重叠、时间成本和实际情况等诸多问题。只有全面考量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商标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