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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撤销是知识产权领域中两个常见的程序。虽然它们可能有些相似之处,但是在实质上是非常不同的。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向商标注册局提交申请,认为该商标注册是无效的,并请求该商标的注册失效。其目的在于制止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商标无效宣告一般有以下几个情况:商标主体无注册资格、商标受其它权利制约或涉嫌侵犯他人专有权利等。
与商标无效宣告不同,商标撤销是一种废止已注册商标的程序。商标权人或者任何感兴趣的方面都可以申请,一个商标可能会因多种原因被撤销。比如,商标主体自愿提出注销商标、商标权人未按规定使用其商标、商标权人死亡或者因为破产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而导致商标权无继承人等。
此外,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撤销的具体流程也有所不同。商标无效宣告一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说明该商标没有竞争力或违反了相关法规。商标撤销则需要提供使该商标被撤销的理由。
总之,虽然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撤销有些相似之处,但是它们在实质上有很大差异。商标主体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