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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是指专利申请者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和规章制度的一系列行为。正常的专利申请应该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有充分的授权条件,经过全面考虑和论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后进行的。虽然专利申请的主体有着相当的自由度,但是在其行为却受到了良好信仰原则、公序良俗、专利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制度的约束,否则就会被认定是非正常的申请。
一、恶意拆分申请
恶意拆分申请是指专利申请人故意将一个技术方案拆分成若干个分别独立申请专利的行为。这样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故意进行分割,以达到“一利多申”的目的,从而极大减散或绕过他人专利权;另一种情况是未能充分认识所申请内容与专利要求之间的密切联系,没有按照技术上的整体性进行申请,而形成的多次的并列申请专利。
恶意拆分申请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非正当手段扩张自己的专利权范围,损害他人的专利权利。在国内外的专利申请中,恶意拆分申请属于常见的行为,但多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禁止。因此,专利申请人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应本着公正公平原则,不得恶意拆分申请,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虚假材料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所提交的文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况。其中,虚假材料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虚假材料。这种情况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伪造陈述书、样品或专利文献等其它有关文件和信息。
(2)不完整材料。这种情况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故意对有关技术文件进行不完全的或者故意缺失某些有关数据、信息、参考或者计算方法等。
(3)隐瞒材料。这种情况是指专利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时,隐瞒某些重要的技术特点、数据、信息或者对专利有影响的有关法规、规定和其他要求等方面的细节。
提交虚假材料会极大地危害专利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有效性,使专利权的授权对他人的专利利益产生损害。同时,也会影响自己申请人的诚信形象,导致专利权无效或相关处罚。
三、恶意侵犯他人专利权
恶意侵权是指没有取得专利权或专利权已存在的情况下,仍然生产、销售或者借助专利权制约权利人及其产品、技术的行为,属于恶意侵犯专利权利人权益的行为。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盗窃发明创造。这种情况是指恶意侵权人擅自运用他人专利申请中包含的技术成果,从而达到自己的技术目的。
(2)跨地区侵权。这种情况是指恶意侵权人知道某一区域内有专利权,却仍然在其他区域生产或者销售涉及该专利的产品。
(3)绕路侵权。这种情况是指恶意侵权人采取变相的方式以避开专利权的发掘,如更改地名、产品名称、厂商名称等,或者通过与配件一起出售主要组装部件,以绕过专利中规定限定的主体部分。
(4)偷换概念侵权。这种情况是指恶意侵权人故意混淆相似的概念,使人难以准确区分专利权和技术标准之间的界限。
恶意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专利权利和正常经营权益,同时也会对社会生产和创新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法律必须加强对恶意侵权的惩处力度,保护企业、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合理停止使用专利
不合理停止使用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对专利实施行为提出过分、扰乱市场秩序的要求,对他人在实施专利方面造成无必要的困扰和财务压力,危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滥用专利权力。这种情况是指专利权人对他人采用的技术发出不合理的使用许可费用或实施的限制,迫使他人中断创新或是在费用,“买断”甚至“销毁”对该技术涉及的所有发明。
(2)请求过分损害赔偿。这种情况是指专利权人以过分的方式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利润损失和名誉受损等,并可能要求对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装置或文件进行缴获、全面删除、销毁、撤下等处理方式。
(3)对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不公正待遇。这种情况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却对恶意侵权方不给予相同优惠政策的企业给予不公正待遇,从而使其丧失同等贸易机会和自由发展权。
不合理停止使用专利是专利滥用行为中的典型,其社会影响相当较大,影响了企业、发明人正常的生产、创新活动。因此,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维护知识产权市场公正和合法性。
五、违反保密协议申请专利
在实际的技术创新与研发过程中,一般都有涉及到商业机密或者专利秘密的问题。如若不加保密,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信息泄漏、商业损失等风险。因此,在相关各个环节中必须进行保护,并且签订相应的保密协定,确保技术与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但是,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即对业务秘密信息和有关其他商业机密进行违规公开或者透露之后,还使用其中的技术知识或其它资产,例如向外泄露重要技术方案进行申请专利,就会造成业务伦理和知识产权值的混淆和侵蚀。同时,这样的行为也对他人的知识财产产生了风险,极大伤害了市场规则和社会公正。
所以,在进行专利申请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自身所用的技术、文献、参考、数据等资料都已具备许可或保密审批权。若已经违反保密协议申请专利,开展的专利申请程序就可能会被宣告无效或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未获得授权就擅自使用专利
未经授权,专利申请人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是专利侵权行为中的一种典型,该类行为普遍于知识产权交易、各类企业竞争、对抗与合作等领域中都有相当的影响力。
具体而言,未获得授权就擅自使用专利表现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策略性购买许可证。他们通常采用专利许可交易的形式获取专利授权,从而达到不竞争、共存、并行开发的目的。
(2)非法取得技术资料。这种情况可以包括技术窃取、攻入标志和网络等行为。
(3)恶意引诱逼迫。即利用市场垄断和网络社交优势进行强迫购买、变相收费等行为。
未经授权触犯专利权代表了侵权者的侵犯专利权的明显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得到了严格规定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