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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如果异议人提出了不实行为或虚假陈述,被异议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应:
1. 提交证据:被异议人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异议人的不实行为或虚假陈述,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商标使用文件、历史销售数据、商业合同等。
2. 反驳异议人的主张:被异议人可以针对异议人的主张进行反驳,指出其不合理或不正确之处,以便使法院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3. 要求惩罚:如果异议人的不实行为或虚假陈述已经对被异议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或损害,被异议人可以要求法院给予异议人相应的惩罚和赔偿,以维护被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回应异议人的不实行为时,被异议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避免出现无法自圆其说或难以证明反驳点的情况。此外,被异议人应当坚持依法遵循,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回应,并尽量避免使用攻击性言辞或进行恶意诋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