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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被异议人提出异议,对商标的注册进行申请或者发布公告后依据规定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诉。 商标异议起诉不同于普通的审查程序,需要提供完备的证据材料才能使主张得到认可。以下是商标异议证据材料需要的详细内容。
一、法律依据和准备工作
1.首先明确购物中心自身的商标权利,确定客体。可以查询商标局公告、全国工商注册查询网等平台,了解该商标是否已被注册。
2.对于已注册的商标,需要确认其商品或服务类别范围是否与本案商标类别范围存在互通之处。如果存在类似或者相同的,那么商标的界面将会覆盖并损害购物中心的商标权益。
二、商标异议证据材料的内容
1.商标注册申请书及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注册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证明、委托书等证件,这些证件需要在备案期限内完成,并且要求实质性审查程序。
2.商标使用证明:包括购物中心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明,如广告、包装、宣传资料、专业咨询文件等。
3.证据证明:包括证人的证言、公证书、调查取证材料等。
4.竞争关系证明:包括同类商品或服务领域中其他商标的注册证书等信息。
5.其他证据:例如,证明出具日期在申请获得之前的人工创造物(如诗歌、绘画、语音等)或法定机构对商品、服务名称和商标的检测结果证明等,都可以作为商标异议证据材料的一部分。
6.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的授权书等证件。
三、证据材料的编排方式
1.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提交证据需要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以证据书面为主,口头证言为辅。
2.同时,需要在文本中加注说明每一份证明材料的附件号码,以便公证人员进行查找。
3.对于证据需要强调的情况,借助于加粗、下划线、加色等方法来凸示其重要性。
4.需要详细的介绍商标异议时所涉及到的商标、商标图片、商标使用方式、申请人和异议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商标权利的影响。
在编排证据材料时,购物中心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供证据。
2.在证据材料中强调购物中心的商标是原创性、有效性和实际性的。
3.同时,证据材料要全面、有力度和针对性,并且必须完整、真实、合法、准确,不能虚假、夸张或者误导。
4.证据材料的组织要合理、清晰、简洁,并且每份证据都应该具有正确的名称、编号、页码等信息。
5.证据材料不得夹杂其它无关内容,以免干扰公证员的判断。
6.需要注意,在涉及商标异议案件中,如遇到司法鉴定需提供证据的情况,购物中心必须谨慎选择鉴定机构,并在权威证明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提供这些证据。如果不当的选择鉴定机构所提交的鉴定报告将无法得到认可,进而影响案件的胜负结果。
总之,商标异议证据材料是商标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购物中心必须制定比较完善的证据材料准备方案并严格执行,否则可能会影响商标异议案件的判决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