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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撤销的诉讼程序一般如下:
1. 在异议决定作出后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撤销异议的申请;
2.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撤销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对异议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3. 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毕后,将作出撤销异议或维持异议的决定;
4.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异议决定,则申请人可以在该决定作出后15天内向特定的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商标异议撤销的诉讼难度较大。诉讼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商标异议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针对异议理由做出有效的辩护,并获得法院的认可。此外,商标异议撤销涉及专业问题,需要依赖案件的复杂度、证据难度以及法官的专业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对于普通民事诉讼当事人而言,建议在经济和时间成本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其他和解或行政司法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