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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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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第一专利申请人原则上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北京市个人。
推荐原则:按照择优原则,在审查专利申请质量的基础上,重点推荐我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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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注册或登记在天津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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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注册或登记在辽宁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辽宁省户籍的个人。
推荐原则:1.侧重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专利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或省、市人民政府重点鼓励产业范围的优先审查申请。2.侧重现有技术信息材料(检索报告)能够证明专利申请质量较好的优先审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中的结论为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3.侧重民营和国有企业的优先审查申请。4.我省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转报数量为不超过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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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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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在本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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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实施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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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浙江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具有浙江省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办理途径:网上提交、现场提交。
推荐原则:按照择优原则,对优先审查请求予以审核回复。根据上年度全省专利授权量,按一定比例给予名额。
办结时间:线上办理审核回复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线下办理审核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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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注册或登记在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在安徽省行政辖区内。
推荐原则:全省的名额用完省知识产权局自动停止推荐工作。为使专利优先审查政策惠及更多专利申请人,我省名额限定为:(一)个人专利申请每年原则不超过1件/人;(二)单位专利申请每年原则不超过3件/家;(三)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省属以上科研院所每年原则不超过8件/家;(四)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原则不超过10件/家(包括第一、二、三条中属于该代理机构代理的案件在内)。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等类型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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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原则:原则上按受理时间顺序办理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等园区内的企业,各产业龙头企业,众创空间企业或个人,老字号企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等类型申请人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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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第一申请人属于山东省辖区内的申请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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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原则:每月受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件数为45件,额满后当月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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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专利申请人地址是注册或登记在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省户籍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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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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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推荐原则: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可以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进行重点推荐:1.发明专利申请;2.高技术、高质量的专利申请;3.各类创新中心和创新团队等创新主体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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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申请人应在广西行政辖区(以专利申请时所填写申请人地址为判断依据)。
推荐原则: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审查请求,择优推荐:(一)有授权前景、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二)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三)针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的。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各产业龙头企业,众创空间企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等类型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办法》第六条确定广西专利优先审查数量,为防止个别申请人占用过多优先审查指标,尽量惠及更多专利申请人,名额限定为:(一)个人专利申请原则不超过3件/人;(二)单位专利申请原则不超过6件/家;(三)专利代理机构原则不超过15件/家(包括第1、2条中属于代理机构代理的案件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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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推荐原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严格控制数量)。
办结时间:电子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纸件申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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