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因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唯品会服装鞋帽类商标申请暂时被驳回!

阅读:186 2021-06-30 08:54:02

唯品会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相关二审行政判决书近日公开,法院查明唯品会公司注册的第25类“唯品会”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与此前“維品慧”“K 唯品”等商标构成近似,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

该判决书显示,本案诉争商标为唯品会公司申请的第27381350号“唯品会”商标,申请分类为25号服装鞋帽类。但此前,袁某某、李某等人已申请“唯品汇”“维品慧”等商标。一审中,法院驳回了唯品会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二审中唯品会公司诉称“唯品会”系列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引证商标“唯品汇”“维品慧”商标未构成近似。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均含有“唯品”二字,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分别构成近似商标标志等。唯品会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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