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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条件
( 一)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经我市推荐, 通过2019—2020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按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政策。
02
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一)纳入 2020 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 70 万元,共奖励 100 万元。
(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 2019 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 200 万元(含)到 1000 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 20 万元,共奖励 50 万元;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 70 万元,共奖励 100 万元。
03
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 年6月30日 9:00 -2021 年7月20日24:00 。申报系统为企业申请本专题资金开放,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企业信息的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逾期无法填报视为放弃奖励。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 2021年8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 2 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相关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04
材料要求
1.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2.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两份。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05
其他事项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企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和税务等部门对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相关科技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将为涉及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中介服务机构通报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3.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和申报材料提交,逾期未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和申报材料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后续年度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