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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运用书法字体设计并申请注册的商标,这类标识不仅具有书法的艺术美感且辨识度较高。围绕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对书法字体的规范使用,本文从篆书字体与其他书法字体两个角度出发,梳理总结相关案例并进行阐述,以期给读者以启发。
关于篆书字体的使用,从审查实践来看,以篆书字体作为商标提交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或认为篆书具有古朴美,或认为篆书具有显著性特征,以下分享三个案例。
在巧用书法字体设计商标的实例中,案例一“中国邮政”是较为典型的案例。将图一、二、三进行对照即可发现,“中国邮政”的左侧部分即根据金文大篆字体“中”设计而来,富有文化内涵。
案例二中商标以“胜铭+胜铭烟酒行+TOBACCO FIRMS+图形”(图四)构成,“胜铭”字体为“经典繁角篆”,英文本身无含义。该商标的设计直接呈现图样内容,申请书中注明了图中篆书对应字体,方便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审查人员核实,可作为商标设计说明填写的模板。
案例三中商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中说明该商标为图形设计,创意源自“中戈豆”(图五)三个汉字的甲骨文字体,并将三个甲骨文字体组合成图形作为商标提交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发现,图五所含文字为金文大篆“中国”二字,来源为“宝鸡青铜博物馆·何尊”,是“中国”二字最早的书法形式。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该商标包含我国国名为由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关于其他书法字体的使用,本文列举两个案例。
案例一中“陶醉”(图六)商标提交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第30类商品上,该商标设计说明中表示无特殊含义,虽该图样中“醉”字与普通大众的认知有一定差距,但只要是符合书法惯例,能在官方途径查询到对应书写即可视为规范。据了解,该标识曾被他人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理由之一为汉字不规范使用,但经商标局查询确认,该标志所含字体为“陶醉”隶书的规范使用,最终商标局对该商标核准注册予以维持。
案例二中商标(图七)设计说明为“同叔”。商标局在审查期间,由于该标识与设计说明不符,遂向此件商标申请人发出了提供文字出处补正要求,但是申请人的补正回文说明:自行设计,无出处。经商标局审查人员查询后确认该标识中“叔”的书写属于汉字的不规范书写,最终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商标图样为书法体时,应规范使用书法字体,同时还要易于普通消费者所辨认。总而言之,好的书法体商标不仅有强烈的辨识度,而且对中华传统文化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而这一前提是规范使用书法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