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WIFI万能钥匙诉WIFI伴侣商标侵权获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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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09:52:51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厦门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京73民终226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人为厦门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WiFi伴侣关联公司),被上诉人为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WiFi万能钥匙关联公司)。判决显示,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一审法院查明后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厦门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京73民终226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人为厦门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WiFi伴侣关联公司),被上诉人为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WiFi万能钥匙关联公司)。
判决书显示,该案一审中,原告上海连尚公司认为,被告厦门众联公司开发和运营的“WiFi钥匙”手机应用程序软件,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商标性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第14163512号(指定颜色)、第16547208号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上海连尚公司是“WiFi万能钥匙”手机应用程序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一审法院查明后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厦门众联公司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8民初56868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