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鱼”侵权“今日头条”一字之差被判赔134万

阅读:194 2021-07-22 09:52:51

大家还记得去年“今日油条”被“今日头条”起诉进而赔偿的案例吗?如今“今日头条”又被“今日头条鱼”蹭了热点。

 

近日,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永和食品”)等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字节跳动”)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永和公司赔偿原告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34万元。

 

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余永松,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该公司位于岳阳市平江县,主要生产鸭脖、鸭翅、小鱼仔、藕片等休闲食品。

 

原告字节跳动称,被告永和公司在电商平台天猫、1688开设由自营网店,在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1688上存在约四十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第三方网店,且在相关店铺与商品描述中使用“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等字样。

 

此外,永和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与京东自营店销售名称为“QQ微脖”“鸭里巴巴”的包装食品,同时永和公司还申请注册了第19834955号、第20328871号“鸭里巴巴”商标。

 

 

字节跳动公司据此主张永和公司对于国内的知名互联网企业应属明知且具有明显搭便车的主观恶意。

 

最终,法院判决,永和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鱼肉类产品上使用"今日头条"或与之近似的文字,向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134万元。

 

再小的个体,也可以有自己的商标,但只有做好自己的商标,才是正途,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蹭热度”“傍名牌”,结果自然是“商标”被宣告无效,还要做出巨额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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