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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的诉讼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的诉讼程序是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当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而他又对此决定存在异议时,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审判机关将按照诉讼程序规定进行审理,并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审理。
行政复议程序
与商标驳回复审的诉讼程序不同的是,行政复议程序是一种行政救济措施,也就是当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该机关对原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判定其合法性。与诉讼程序不同的是,行政复议程序通常以速度快、成本低、程序简单为特点。
两种程序的不同点
1. 救济方式不同
商标驳回复审的诉讼程序是一种司法救济方式,而行政复议程序是一种行政救济措施。
2. 机构不同
商标驳回复审的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行政复议程序则由行政机关进行复核。
3. 起诉期限不同
在商标驳回复审的诉讼程序中,商标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而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商标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驳回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4. 救济结果不同
商标驳回复审的诉讼程序的救济结果为变更或撤销原决定,可以使商标申请人达到注册商标的目的;而行政复议程序救济结果仅限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无直接影响。
综上,商标驳回复审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在救济方式、机构、起诉期限和救济结果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为了将商标申请顺利进行下去,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