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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程序是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后,由申请人提出的再次申请,以争取商标注册权的程序。在该程序中,商标处会对申请人提供的反驳意见进行审查,以确认商标是否符合注册的条件。商标驳回复审的审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商标性质
商标的本质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识,必须具备独创性并不易与已有商标混淆。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必须具备独特性、显著性和易记性等特征。
2.商标可区分性
商标必须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别开来,因此商标应该具有一定的公众辨识度和差异度,避免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产生混淆,从而误导消费者。
3.商标适当性
商标必须符合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价值观的要求,不能妨碍公共利益、公共道德或社会公序良俗,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商标使用范围
商标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说明商标的使用范围,并确保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与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相符。
5.商标专用性
商标申请人必须获取专用权,即该商标只能由商标申请人使用,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商标驳回复审的审查标准对商标的注册起到关键作用,这要求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认真考虑商标本身的特点、可区分性等问题,以避免产生驳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