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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初审不予注册的申请被申请人请求重新审查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1. 签收通知书后15日内递交申请文件
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15日内,申请人需要递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文件,包括商标复审申请书、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商标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如果逾期未递交将被视为放弃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资格。
2. 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如果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被视为未递交,则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再次提交;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内容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及时补正,这样才能保证申请顺利进行。
3. 出具合理答辩意见
在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合理出具答辩意见,以回应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一旦委员会接受了申请人的答辩意见,就会重新审查商标的注册条件。
4. 注意复审决定书下达时间
商标驳回复审后,商标评审委员会有30天的时间作出决定。如果决定同意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则需要在3个月内缴纳商标注册费,以完成商标注册手续;如果决定不予支持,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申诉或开展其他相关手续。
因此,在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操作,避免错失商标注册资格。同时,提供完整、合规的申请材料和答辩意见也是成功完成商标驳回复审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