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后,原使用商标的授权人变成了商标的受让人,因此其合法授权关系也发生了改变。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必须在商标局备案并经公告,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因此,商标转让后需要重新备案和公告商标使用许可。
与此同时,受让人应在取得商标转让证明后的三十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持有人,并完成商标使用许可文件的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可能会导致商标权利被认定为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移前的有效使用许可不受影响,新的使用许可证只适用于商标转移后的使用行为,而不包括转让前已经存在的授权和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