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商标申请中的“商标说明”应该如何填写?

阅读:221 2021-08-12 09:06:41

如今申请商标几乎是每家企业必备的,介于商标申请的专业性,不少的企业直接将该工作全权交由商标代理机构处理。不过,也有不少申请者直接网报,可是,申请商标注册时,除了填写基本的商标信息之外,还有一栏“商标说明”,作为申请人与审查员交流的重要纽带,有时候需要简单的对商标含义进行描述。

 

1、商标为外文

商标是外文或其他非汉字文字商标的,应当说明是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可能会按照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也可能会直接当作无含义解释。

2、特殊的商标字体

商标字体是特殊字体或是包含了特殊字体的,应当加以文字描述,否则在审核时可能会将其归类为图形商标。

3、通用名称放弃专用权

商标法有规定,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如果商标中包含通用名称,比如“xx食品”,那么可以在商标说明:“其中食品二字放弃专用权”。

 

4、图形商标重新申请

基于原申请的图形商标 ,略微调整图样重新申请,须主动做出说明,比如“本公司类似商标第xx号已注册”。因为图形的近似判断主观性偏高,给予了说明后,可以大大降低驳回率。

5、电脑合成肖像

如果提交的肖像商标申请,肖像形象是电脑合成的,“商标说明”一栏应主动说明下,比如“该肖像为本公司法人 代表肖像,本人同意作为商标使用”或者“该图形为 电脑合成形象”。以此避免补正,加快审查。

6、立体形状上带有著性文字

以立体形状加上显著性文字申请立体商标的,建议以“放弃立体形状专用权”予以说明。这样可以以显著性的文字获得整体注册,但是此商标和普通的文字商标无异。

7. 提示附件或者其他补充材料

如果申报的是有有相关的提交材料附件,可以在“商标说明”中加以文字提示。需要后补的,也可在此予以说明,提示审查员查阅补充材料部分。

8、暂缓审查

因在先权利不稳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暂缓的,在提交申请时可以在“商标说明”栏目中提出声明, 并正式去函给商标局提出暂缓审查申请。

9.申请意图说明

一家公司申请量大很有可能被定为“恶意申请”, 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商标说明”中简要说明使用意图,有必要再单独去函提交详细材料。以避免审查员直接认为成“恶意申请”而给予驳回,算是提前给发个提醒。这样主动说明则可以最大限度缩短审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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