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阅读:218 2023-06-29 09:22:13

 

 

“专精特新”企业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自2018年工信部开展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以来,经过5年时间的培育,国内涌现出一批“补短板”、“填空白”企业。

 

2022年,“专精特新”首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政策热词、产业热词、招商热词。同年工信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统一标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本文就“专精特新”知识点,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是“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缩写。其中,“专”指专业化与专项技术,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精”指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特”指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与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新”指自主创新与模式创新。企业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申报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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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精特新企业有什么特点?

重点发展哪些领域?

专精特新企业普遍规模不大,但都拥有各自的“独门绝技”,在细分领域建立了竞争优势,具备一定话语权。专精特新企业一般精耕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和电力装备十大领域。

 

三、专精特新企业如何分类?

2022年6月1日,工信部最新发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将优质中小企业的发掘和培育分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三个梯度。 

 

四、申报“专精特新”有什么补贴奖励政策?

在国家层面,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在省级层面, 金融系统“专精特新贷”最高5000万贷款,2022年4月已全面实施;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市级层面,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由于政策有即时性,具体以各地市奖补政策为准)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何认定?

专精特新企业普遍规模不大,但都拥有各自的“独门绝技”,在细分领域建立了竞争优势,具备一定话语权。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企业一般精耕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和电力装备十大领域。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何认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专业化指标: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精细化指标: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特色化指标: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七、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何认定?

创新性型中小企业认定包括“直通车”和“评价指标”两种方式。

 

(一)直通车

 

以下四条满足其一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仍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三年内获得机构投资者新增股权融资实缴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若企业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还可通过指标评价进行申报。考核维度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相关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八、评价指标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证书从哪

获取?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有“数字化水平测评”界面,点击进入可测试获得数字化水平的等级报告,下载即可做附件。

申报中进入申报系统会要求先完成数字化测评,其结果自动填入申报表,无法手动修改。

 

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有什么区别?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培育目标是10万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培育目标是1万家左右。

 

十、称号的有效期有多久?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十一、申报企业享受直通条件,是否还要

提供其他材料?

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也要按照正常申报流程,填报系统。

 

这是因为,相应的自评表或申请表有关信息均要填写,企业不能因为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条件或不参与打分而不填写,这是申报的基本要求。既然填写就需要有相应的佐证材料,这是申报的基本逻辑。

 

就是整理一下资料也不花费多少时间,且有以下好处:

 

(1)如果直通条件不符合要求,还可以依据填写的信息通过打分来判断;

(2)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企业每年更新信息,不填写影响信息更新,可能会被取消复核资格。

 

所以,不能只是简单地提交直通条件要求的材料。

 

十二、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后,

企业名称可以变更吗?

可以。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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