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做生意,为什么不经意间就侵权了?

阅读:191 2021-08-20 09:40:07
窗帘是家居必备品,但看似不起眼的窗帘花型,却成为浙江地区著作权维权的一大热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窗帘+花型+著作权”关键词检索,从地域分布来看,浙江省案件较多,有200多例。而2020年一年,共计21起诉讼案件,其中20起与浙江有关。
不被人注意的窗帘花型,是著作权人权利保护的一个缩影,它背后的“维权”江湖在现实冲突中呈现了复杂、多维、参差的边界。
对于绝大多数个体商户来说,没有人力物力去应对诉讼流程,因此最终走司法程序的,仍属少数,绝大部分以双方私下和解告终。
案例一
一个窗帘批发门店原本卖素色窗帘较多,但门店生意不是很好,去年他从进货厂家那儿买了一款有花型的窗帘挂在门店,结果没挂几天就收到了律师函。
去和工厂沟通,说他们生产的窗帘花型侵权,工厂说没有啊,别的批发商都在卖,没问题,事实确实是这样的,像店家被告的那个花型,市场上也有其他商户在卖。”对方向其索赔一万元,愿意赔钱可以私了。在店家交涉中,曾表示自己并非生产窗帘花型的厂家,只是经销批发,让原告告厂家,但对方却说“告厂里比较麻烦,批发销售也是侵权”。
案例二
经营多年超市的老板,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称店里卖的铅笔涉嫌侵权商标,对方向他索赔1万6千。

 

老板无奈地表示,“我们也只是平民百姓,这些铅笔不是很好卖,很久才会进一次货,平时只卖5毛的铅笔要我赔1万6千元。我也是从批发商那里进货的,批发商说这些商品都是真的,我们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卖了假货,期间我们也没有接到工商部门的任何通知和电话,告诉我们这个产品是假冒的,怎么就被告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亦属于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这两起案例来看,当事人都是销售方,本身都从事生产,却被起诉要求赔偿,那以后怎么才能避免这类事情呢?
1、在选择进货渠道、货源时,应当注意商品是否为侵权产品,查看商家的商标许可证或商标授权许可证。涉及到外观产品是也要看一下对方的专利证书版权证书
2、在购入商品时依法索要票据,存留卖方的姓名、名称等线索,在商标侵权发生后,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3、拥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善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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