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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作为一个经营多年的老品牌,希望通过一些“创新”来制造话题吸引关注,小编也表示理解。
广告宣传的终极目的,无非是为了提升品牌附加值,让商标深入人心,让品牌过目不忘,影响更多人的消费行为。但是广告宣传只有合法合规,才能赢得良好口碑,否则只会适得其反,遭到大众反感,更有一纸罚单。
注册商标,除了要考虑到自身的宣传与使用,更要考虑是否符合我国《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否则商标被驳回不说,对于申请人来讲也会造成一定的品牌及经济层面上的损失。
给大家分享一下商标注册禁用条款,有需要注册的要注意避开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
(十)禁止将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商标,损害烈士的名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