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与“今日油条”商标的合理保护界限之争

阅读:167 2023-07-20 09:22:19

2022年4月18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一审法院认为,“今日油条”的模仿行为不会造成公众实际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分别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抖音公司提出的认定“今日头条”为驰名商标,并进行跨类保护,法院认为不需要进行驰名认证,并强调,“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当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划定保护界限,避免对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空间的随意挤压”。

 

一审:不是商标侵权,也没有不正当竞争

 

 

2022年12月2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抖音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于是否构成普通商标侵权,法院认为,商标侵权规则是建立在“混淆理论”的基础上的。“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虽有三个字相同,但“今日油条”的含义是当天油炸出来的新鲜油条,属于一种陈述性描述的合理使用,而“今日头条”一般理解为当天的重要新闻,二者的文字含义具有显著区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就易于区分二者,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列举,即“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据此,判决书从弱化、丑化或不正当利用商誉三个角度,论证“今日油条”没有构成对“今日头条”的“淡化”,因此也不存在驰名商标被侵权问题。

从弱化角度,“头条”“今日头条”,本身就属于公有领域的常用词汇,在新闻行业以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早已广泛、长期使用,该商标固有显著性较弱。就算该商标经过抖音公司在资讯类交易环境中长期使用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显著性,也不能对其他领域垄断。

从丑化角度,没有证据表明今日油条早餐店提供的油条等食品质量低劣、餐饮服务品质欠佳,从而使消费者对涉案注册商标的评价降低。

从不正当利用商誉角度,抖音公司在食品、餐饮服务市场上并不具有现实利益,今日油条公司等与抖音公司在食品、餐饮服务市场上亦并无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故即使认为“今日油条”借鉴了“今日头条”的创意,亦难以认为其具有损害抖音公司利益或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或利用抖音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已有商誉或与其建立联系的企图。

对于抖音公司诉请的“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也不予支持。判决书认为,“今日油条”公司及早餐店的字号是“今日油条”而不是“今日头条”,二者差异明显;“今日头条”APP界面红色底色、白色搜索框的样式,并非其独创,不能为抖音公司独占使用;“你关心的,才是头条”与“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等广告语及海报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抖音未举证其广告语和海报的独创性,以及与抖音公司形成一一对应的紧密联系,所以,抖音不能获得排他使用的权利。

至此,今日头条的全部诉讼请求都被一审法院驳回,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后,抖音公司提起了上诉,该案二审将于近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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