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贯标的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

阅读:205 2021-09-06 14:51:10

一、资助标准

  1、企业贯标的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资助范围。

 

  2、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仅限初次认证审核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具体费用以政府文件为准,部分地区无补贴)。

 

二、申报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的企业;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3、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4、申报截止日往前推12个月,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含2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

 

  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软件企业(需提交软件企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登记日期在上述期间);

 

  5、已在知识产权贯标信息统计系统备案贯标认证信息。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专利证书;

 

  5、软件企业需提供软件企业评估证书或软件企业认证证书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如深圳,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得不说这次的申报难度不小,首先是明确的认证费用不高于5万元,其次是更加严苛的申报条件。这也从侧面体现出当前的贯标企业基本达到饱和状态,现在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企业只有不断改善并提升优化,才有足够的实力与底气面对外界的挑战。

 

  现在已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并不少,为了有效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贯标会变得与ISO体系一般常见,成为中小企业中的基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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