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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是专利权人最重要的权利,意思是该项专利只能由该专利权人来支配、使用、处置,独占该专利,其他人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组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允许,擅自使用该项专利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都属于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许可权,又称许可实施权或者许可使用权,是基于独占权而产生的权利,指专利权人可以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一种租借关系,专利权人将专利租给他人使用,使用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转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通常见到的专利转让,都可以理解为专利的“买卖”,当然转让并不仅是买卖这一种方式,它还可以是无偿的赠与,也可以是抵押等。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如标记权或者标示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通过标记,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这种产品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不能随意仿造。除此之外,专利权人还具有放弃权,可通过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当然还具有诉请保护权,即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