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风”商标维权竟未结束,河南电视台二审获支持

阅读:203 2021-09-16 18:07:06

十五年后的正义

 

作为现今一档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视栏目,《武林风》可以说是中华武术搏击类栏目中无可匹敌的第一品牌。但是它的商标却不属于河南电视台,2002年,在《武林风》栏目筹备播出之际,《武林风》商标被他人抢注。抢注的商标类别中就包含着最重要的41类。

 

为此,河南卫视多次提出申诉,但是结果都失败了。

 

直到2014年,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渐提升。河南卫视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申请。

 

经过了商标撤销复审、行政复审等一系列维权程序,时隔十五年后,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他人抢注41类节目制作服务项目上的《武林风》商标的事实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依法予以撤销。

 

 

 

二审改判,终见希望

 

不过围绕“武林风”商标的问题还没有结束。2019年,河南广播电视台申请注册第40759305号“武林風及图”商标,由于河南武林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抢先在同类别注册了“武武林风”商标,2020年10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河南广播电视台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中文显著识别部分“武林風”与引证商标“武武林风”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判决:驳回河南广播电视台的诉讼请求。

 

其后,河南广播电视台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认为,河南广播电视台是“武林风”节目的创办人,也是“武林风”商标最早的使用人,二者已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引证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的恶意,侵犯了河南广播电视台的在先权利,不应成为诉争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审法院查明,本案中,引证商标已被决定不予注册并生效,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本院对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的结论予以纠正。

 

最终法院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7053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67207号《关于第40759305号“武林風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河南广播电视台针对第40759305号“武林風及图”商标所提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商标抢注现象在市场上并不少见,这一系列维权案件的成功,不仅给予了河南卫视这一栏目更多的发展空间,还增强了众多商标遭到抢注的维权者们要去维权的信念。而据查询,河南广播电视台与河南武林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及多起商标纠纷官司和其他纠纷案件。

 

 

 

品牌火了,商标不足,终究将留下后患!可见,早先在商标布局方面不紧不慢,之后就不得不为了商标维权费尽心思!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当事人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主张权利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鉴于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过程较为繁琐,所以推荐大家碰到此类情况,最好是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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