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种发票是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扣税凭证,会计收到务必要退回

阅读:232 2021-09-26 09:28:31

企业好伙伴

会计日常工作中天天接触发票,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发票能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因此会计在收到发票的时候,首先要检查发票是否合格,以免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这4种发票是不合格的发票,被税务稽查后果很严重,会计收到后要及时退回。

 

01

纳税人识别号未填写,发票税率开错的普通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若不符合免税优惠政策条件,则必须开具3%或者5%征收率的发票。

 

02

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2)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03

不按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的发票

 

发票备注栏是不能随意填写的!!

(1)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等。
(3)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04

未按实际发生情况填写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

企业发生的一些行为取得的进项税不是都能抵扣的。


(1)比如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有些企业为了让这样的发票能抵扣,就通过修改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把不能的情况变成能抵扣的。
(2)比如把餐饮费开成住宿费或者是办公用品之类的。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05

热点问题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06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07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