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专利战有反转?两项专利被判无效,宁德时代要提起行政诉讼

阅读:341 2023-08-09 09:17:13

宁德时代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案有反转?

中创新航8月3日公告,针对宁德时代以“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对中创新航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两件涉诉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对此,宁德时代8月5日回复称,已接到通知,计划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关于针对中创新航的其他专利侵权案件,目前进展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说,宁德时代仍有机会诉请驳回专利局有关专利无效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信息,“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曾被提过4次专利无效申请,“锂离子电池”专利曾被提过3次专利无效申请,但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前均未做出过无效决定。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一直纠纷不断,被公众所关注的专利法律纠纷已长达两年。
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正式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5项专利,包含“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累计索赔总额达约6.48亿元。
中创新航的反击则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请求,要求判定宁德时代这5项专利无效。
其中,宁德时代就“锂离子电池”、“正积极片及电池”两项专利的索赔金额为1.08亿元。
2023年2月21日,福州中院就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中创新航被判侵权,需向宁德时代赔偿5710万元。而中创新航公告当时已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在审理中,暂未有判决结果。
上述两件专利被判无效,意味着中创新航有机会搬回一审判赔结果。
另外,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关于“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的诉讼亦已宣判,中创新航被判赔偿296万元。与上述专利诉讼案一样,中创新航同样表示将上诉至最高院。

中创新航也曾就“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该专利维持部分有效。中创新航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推翻审查决定。

截至目前,涉诉5项专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1件专利部分有效,前述两项专利无效,另两项专利无效申请及诉讼尚未宣告结果。

目前,双方存在纠纷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仅剩两项尚未进行一审宣判,而涉诉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案件中或存在“反转”可能。

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效宣告的应用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当然也不例外。

在专利侵权案中,被诉侵权一方就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是必然的应对策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这对专利权所有一方将是致命的打击。
所以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作为抗辩理由。专利复审委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有相当比例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提出的。
如今,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围绕专利展开了侵权诉讼、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等一系列专利战。之所以双方的专利战不断,是因为专利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命运。如果企业遇到专利纠纷,一定要引起重视,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制定解决方案,助力企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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