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月饼被假冒,知产审判护中秋

阅读:238 2021-09-26 09:28:31

 

来源 | 义乌市人民法院

 

     月饼作为传统美食,深受人们的喜爱。临近中秋佳节,家家户户都会采购。但面对庞大的月饼消费市场,一些不法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干起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月饼的勾当,严重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案件回顾

      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香港美心月饼”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在明知涉案商品假冒“香港美心月饼”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向他人低价购入,分4次将1000余盒月饼以共计人民币10602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金某。被告人金某将从刘某处购买的1000余盒月饼分两次向盛某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合计135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金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刘某、金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假冒“香港美心月饼”予以没收。

 

法官有话说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商标侵权形态日益多样化。一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商标权人面临着权利被侵害的风险。在法治观念不断普及的当下,大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主要部分,在市场运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商标具有来源识别、广告宣传和质量担保的功能,其申请注册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香港美心月饼”作为注册商标、知名商标,在月饼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广受消费者喜爱,同时高知名度的背后也保障了所销售月饼的质量。

 

      本案中,假冒商标的月饼就存在着食品质量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了香港美心集团的品牌声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合法生产厂商的利益,给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近年来,来自港澳台的商品也不断进入内地市场,丰富了内地消费者的商品选择。重视和加强商标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境外品牌进入内地开拓市场,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多优质产品,促进良性竞争。

      近些年来,义乌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加大重点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惩治力度。对涉疫情、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严格适用缓刑。2020年以来,义乌法院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96件,其中假冒口罩案件12件,涉食品类案件5件;总计对 221人次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5472余万元,其中对取保候审的不符合缓刑条件的20人次判处实刑。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义乌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程序中的沟通协调,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行刑衔接”、“民刑衔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注重源头防范,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以“426活动”为载体,义乌法院每年开展各种系列宣传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连续两年开展云上普法讲座,讲座视频在国际商贸城五大市场同步播放,覆盖逾7.5万个商铺经营户、群众,提升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激发创新活力,助推自贸区(金义片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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