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近些年,不少奢侈品大牌把视线转向了中国的消费市场,不少人也在挑选礼物时把目光聚集在奢侈品牌上。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一起有关于奢侈品牌阿玛尼的商标纠纷案。
第14503755号“利登阿玛尼”商标是邓某于2014年5月4日提出的注册申请,2015年6月21日被核定使用在第18类的手提包,伞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5年6月20日。
在正主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注意到后,当机立断对该诉争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在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后,邓某表示不服,上诉至法院。
别看阿玛尼是一家来自意大利米兰的企业,其在我国国内也申请了一系列的商标,以保障自身知识产权。此案就涉及到阿玛尼此前被核准注册的3件引证商标。
国际注册第655416号“ARMANI”商标是阿玛尼公司于1995年12月8日获准国际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8类的“手提包;雨伞”等商品上。经续展,该商标专用期限至2025年12月8日。
国际注册第833734号“ARMANI”商标是其于2004年7月19日获准国际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8类的“属此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手杖”等商品上。经续展,该商标专用期限至2024年7月19日。
国际注册第833727号“阿玛尼”商标于2004年4月6日获准国际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8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手杖”等商品上。经续展,该商标专用期限至2024年4月6日。
这些商标均在中国领土得到延伸保护。
本案中,诉争商标标志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上较为相近,且完全包含了引证商标三标志,皆构成近似标志,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邓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与引证商标一、二、三相区分。
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随着全民商标意识的提高,不论是初创企业,还是知名的大型企业,都在忙着注册商标。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懂得避免因构成近似商标而被驳回的情况。就像上面的案例一样,即使侥幸成功注册,也会有很大可能被提无效宣告。
对于跨国企业来讲,在商标方面则更需注意,因为其商品是面向全球的,所以,只要是所涉及到的国家,都要做好商标布局,以免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