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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要申报的商品在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
A:答
申报的商品在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可以以非规范商品的形式递交。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区分表》中已列出的标准名称。如果未能在《区分表》中找到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人想要申报其他不规范商品名称,也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体、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比如,第5类“鹿茸(药材)”建议申报“药用鹿茸”;第7类“挖机”建议申报“挖泥机”。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比如,第6类“挂锁”建议申报“金属挂锁(非电子)”;第21类“冲牙器”建议申报“家用冲牙器”。
最后,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品名称进行审查,对于不规范的商品服务项目,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时也可以对申报名称进行修改、删除或替换成规范商品。补正通过,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补正不通过,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申报时应尽量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